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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医学新知 >>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
采用“专家会诊”提高医患纠纷调解质量的探讨

发表时间:2012-1-13 9:28:13 来源:创新医学网医学编辑部推荐

  作者:孙文芳,李守全,周菊华,芦靖丹,任有余  作者单位: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上海 200333;2. 上海市普陀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上海

  【摘要】本文通过对人民调解采用“专家会诊”方法,化解医患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对医学专业性很强的、特殊的医患纠纷案例,在本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时,采用专家会诊方法,对医患纠纷的定性、定责、定损起到了较为可靠的依据,使调解更具公正性、合理性。

  【关键词】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会诊

  本文通过对医疗纠纷采用“专家会诊”的成功案例,讨论医学专业性强,特殊的医患纠纷处理方法。

  1 案例

  患者,女,53岁。1998年11月20日因经常失眠、疲劳乏力、紧张、心神不宁伴兴趣减退,到本区某医院门诊就诊,诊断为:焦虑症,予以黛力新治疗,并取得良好的抗焦虑抗抑郁疗效。在其后多次门诊随访中,患者都配取该药服用。1999年3月,患者以焦虑症伴抑郁入住该院。医生根据患者当时病情适应证给予黛力新1片qd口服,经治疗1个月左右后出院(期间患者一直服用该药)。2002年2月18日,第二次入住该院时,患者自述:服用黛力新后出现面部抽动、颈部僵硬等症状。该院停用了黛力新,改用其他药物治疗,1个月后出院。2006年5月,患者到本市某三级医院就诊,该院诊断为:迟发性肌张力障碍系黛力新诱发。于是,患者及其家属认为:患者出现面部抽动,颈部僵硬症状是本区某医院长期使用黛力新诱发所致。因此,与该院发生了医患纠纷,较长时间在医院闹访、缠访,严重干扰了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并要求医院赔偿20余万元。

  患者家属多次到本区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咨询,在告知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发生医患纠纷解决的途径后,患者家属依然不愿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司法途径解决,又多次到医院要求协商解决。在医患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患方到本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要求调处。

  医院方面医调委提供了患者的相关病史资料,并书面说明患者服用黛力新的情况,阐明给患者服用黛力新符合诊疗常规。根据目前黛力新的最近版的药物说明书,至今没有提及该药物存在迟发性运动障碍的不良反应。因此,医方认为:不能依据当时患者临床表现和药物说明书来判断黛力新与迟发性运动障碍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医患双方同意就赔偿争议由医调委进行调解。医调委认为: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患者目前的迟发性运动障碍与服用黛力新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为保证调解的正确性、公正性,建议聘请相关的市级专家予以会诊。在医调委的主持下,由本市华山、中山、瑞金、市精神卫生中心四家三级医院的五名著名专家,一起对该患者进行会诊。经专家当场对患者体检后,作出会诊结果:明确患者目前的临床表现与药物黛力新无因果关系。专家会诊的结论为医患纠纷的调解质量,提供了切实的保障依据。

  根据患方的实际情况,医调委建议医方适当向弱势倾斜,最终以3.5万元平息了该起纷争,做到了医患双方胜败皆服。

  2 讨论

  2.1 医调委的困惑 本区2006年4月28日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普陀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三年多来,医调委介入医患纠纷调处确有一定成效,并建立了合法的医调委组织和网络。逐步完善了医调委的工作机制,采用了多种方式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形成了调解理赔协调联动运作模式。因它维权成本低、周期短、程序简单、比较公正,深受患方和医方的欢迎。

  医患纠纷案件的处理和其他民事、行政案件的处理一样,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然而医患纠纷争议的焦点往往是专业性十分强的医学问题,所以定性、定责、定损在医患纠纷调处过程中相当重要,其结论是直接影响医患纠纷调处结果至关重要的依据。因此,在调解时,调解员尽管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但涉及专业性很强的纠纷,难以确定医患双方的责任程度。因此,如何在调解质量上提高,使行业性人民调解健康发展,这是医调委所面临的困惑。

  2.2 提高医调委调解质量的对策

  2.2.1 早期介入、专业化解 医调委不同于一般的人民调解组织,其工作特色在于专业化,工作亮点在于早期介入,力争把医患纠纷化解在基层。医调委积极探索专业化、职业化调解组织建设,着力以社会力量解决较为复杂的医患纠纷,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其化解矛盾方式的协调和衔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专家会诊、医患双方协商,直至法院审前调解工作,有效地发挥人民调解的诉讼替代作用,为化解医患纠纷增添了一条新的途径。

  2.2.2 启用专家、调解合理化 为了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科学,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相继颁行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开始由各级医学会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对医疗事故纠纷进行技术鉴定,本市、区县都建立医疗、护理、法医等专家库,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提供专家鉴定意见。

  鉴于以上情况,在医调委调解时,遇到专业性很强的案例,建议由医调委,通过医学会,启用专家库,由地方财政提供相应的经费。借助专家会诊,对医患双方争论焦点问题提供较为合理的意见,同时,使医调委对医患纠纷的定性、定责、定损起到了较为可靠的依据,使调解更趋合理化。

  总之,如何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时,采用专家会诊方法,使调解更具公正性、合理性,这需要进一步探索。本案例是我们积极探索专家会诊方法,为医患纠纷调解质量的提高,提供切实保障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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